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0-29

甬环发〔2025〕35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64-2025-0002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各区(县、市)司法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过罚相当原则,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的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对2023年印发的《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宁波市生态环境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修订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清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原《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甬环发〔2023〕58号)文件同日废止。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宁波市生态环境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修订版).docx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修订版)》的通知.pdf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