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审批 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时间:2024-11-08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发改局,前湾新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提升项目 审批效率,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 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 的意见》(甬党发〔2023〕5号)精神,现将《全域国土空间 综合整治项目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审批

工作指引(试行)



为加快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完善 项目立项、审查、报批、验收等审批管理体系,根据国家、 省、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署和规定,结合我市全 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特点和工作实际,创新项目审批方 式,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原则

针对整治项目横跨城乡、涵盖多行业、参与主体多元等 特点,靠前服务、因地制宜,统分结合,在规范项目管理的 前提下,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二、项目确定

( 一)以整治片区策划、整治单元方案为基础,生成设 立主项目,确定主项目建设主体,在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 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3.0平台”)上赋码,统一立项。

(二)为有利于项目具体实施,在主项目下,可根据项 目内容或行业分类,分成若干子项,赋子码。原则上,政府 投资项目在可研审批后赋子码,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或备案 之后赋子码。

三、审批方式和层级

(一)审批方式。项目根据资金来源区分为政府投资项 目、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二)审批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级财政出资的由市 级审批,其余由区(县、市)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甬政发〔2021〕52号、甬政发〔2022〕23号文件执行。跨区(县、市)项目由市级审批(核准、备案)。

四、优化审批流程

(一)主项目审批流程。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片区策 划、单元方案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片 区策划、单元方案的相应内容达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 报告深度要求的,可作为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审批依据。主项目由资规部门出具项目规划选址和用 地预审的说明函后,发改部门可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子项目审批流程。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 核准、备案完成后,视项目实施内容的成熟度分别发起子项 目,开展环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其他审批工作。主项 目实施主体与子项目实施主体不一致的,职能部门可根据政 府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应申请对子项目实施主体核发相关 批准文书或许可证件。

(三)投资概算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控制以子项 目投资控制为主,原则上子项目投资概算不能突破可研审批 的投资估算,确需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在主项目 进度达到80%左右时,根据需要可以对主项目建设内容和总 投资进行中期调整。

(四)竣工验收。子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单独或合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待全部子项完成竣工验收后,视作 主项目完成验收。

五、其他事宜

(一)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应纳入 3.0平台进行申报、审批、管理,相关审批材料在3.0平台 实现共享。

(二)充分发挥市、区(县、市)基本建设联合办公室 (政务办)的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水、电、 气等市政公用单位做好前期会审会商工作,形成综合意见 后,各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不再提出与会商会审意见相悖 的修改调整意见。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类项目 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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