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政策体系研究及一致性评估服务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时间:2025-11-21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社会信用政策体系研究及一致性评估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波市社会信用政策体系研究及一致性评估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对国家、省出台的信用政策开展追踪研究、及时解读,同步梳理各地出台的各类信用政策、典型案例,为我市社会信用建设政策开展一致性评估提供支撑,推动信用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做出信用贡献。

三、项目经费

不超过25万元。

四、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原则上应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须具有所申报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筹建人员,并对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或业绩优先。项目负责人应为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3.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把握项目要求,工作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可行,方案合理。

六、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申请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优势,如实填写《宁波市社会信用政策体系研究及一致性评估服务项目申请书》(见附件),通过邮寄(一式六份)以及电子邮件方式送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营经济发展处(信用建设处),邮件主题处注明“宁波市社会信用政策体系研究及一致性评估服务项目申请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以邮戳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组织评审。宁波市发改委将对申请单位资质、团队实力及项目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遴选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

3.项目进度。宁波市发改委自公布遴选结果公告后30日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项目承担单位应立即启动项目实施,按合同要求进度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关服务成果;宁波市发改委将按照采购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验收。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307室,邮编:315040

联系人:樊老师,联系电话:0574-87360810

邮箱:creditnb2023@163.com

欢迎各有关单位踊跃申请,为宁波未来发展出谋划策!

附件:《宁波市社会信用政策体系研究及一致性评估服务项目申请书》.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