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二次开发“一类事”
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
初审及复核
论证及审查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建设
竣工验收
① 企业向属地提出改造申请
受理要求 企业需
1.提交 余姚市工业用地二次开发项目申请表
2.提交 项目情况申报表
3.提交 承诺书
4.签订 余姚市工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
办理地点 企业属地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
办理时间 企业属地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上班时间
②属地单位初审
属地协调有关单位对企业违法用地和未经登记建筑情况、建筑和消防安全情况,产业准入、环保、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初步审查。企业未经登记建筑处置,参照《余姚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操作指南(试行)》(余改拆〔2021〕4号)文件,其中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保留的部分违法建筑,在确保消防和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征得属地同意并备案后,承诺规划验收前拆除。涉及详细规划调整或修编的,可由属地牵头补办的,提交证明材料,经认可后可申请容缺办理。
初审确认后,报市工业用地整治中心复核。
③属地报送复核及企业结果通知
属地报市工业用地整治中心复核,办事结果属乡镇(街道)会相应通知对应企业。
④现场踏勘及设计方案审查
市工业用地整治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和设计方案审查。
⑤方案联审
企业修改完善方案后,市工业用地整治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其中除国省道、大运河、翠屏山等规划区域外,且规模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下,经联审无争议的单宗项目,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见附件6),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确认后,审批实施。
建设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经部门联审有争议的单宗项目,以及联合改造项目,由市工业用地整治中心汇总后,提交市工业用地整治专项小组会议审议,经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需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经同意后实施。
⑥企业领取《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投资类)》
受理要求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线下办理地址 余姚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四楼审批服务区G432-G434号窗口
线下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0574-62723935、0574-62727013
线上办理
⑦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
受理要求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无证件(证明)办事
线下办理地址 余姚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四楼审批服务区G432-G434号窗口
线下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 0574-62727022 / 0574-62733180
线上办理
⑧施工建设时注意事项
1.企业在征得属地同意后,可按时序分批边拆边建。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按批准时序建设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延长手续至项目竣工。
2.工业企业在分阶段改造过程中,临时保留的未经登记建筑在规划验收前必须拆除。未按规定拆除的不予验收,并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二次开发项目需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雨污分流、污水纳管建设,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⑨竣工验收准备
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可以整体竣工验收,也可以分期竣工验收,无需环评的标准厂房建设无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二次开发项目分期竣工验收的,允许分批或分幢竣工先行测绘验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可出具核实意见。整个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正式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提供完整综合测绘成果报告,符合审批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3.在消防车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重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设计功能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分期分批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及档案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企业在完成基本建设项目正常验收程序后,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须按照《余姚市工业用地产业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向属地提供履约银行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