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行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审批权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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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25〕39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1–2025–001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提升“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的审批效率,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授权行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审批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事项

市政府授权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政府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的具体审批工作。

按照行政区划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授权慈溪市政府承担宁波前湾新区(庵东镇、崇寿镇)区域内“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的具体审批工作,授权镇海区政府承担宁波高新区(贵驷街道)区域内“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的具体审批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审批工作,确保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不得将承接的审批权再行授权或委托。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市)政府“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对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以上授权事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5)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