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前,全市16000余家排污单位的排污登记将陆续到期,为有序做好排污延续登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申请延续登记时间
排污登记单位应在排污登记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二、延续登记操作步骤
第一步: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或输入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第二步:点击“网上申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登陆页面下方“忘记账号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若忘记手机号,可联系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找回或修改手机号。



第三步:进入企业页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第四步: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延续”进行登记,延续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注意事项: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请在登记注销后,再进行重新登记。
三、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注意事项
各排污单位可自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如有疑问,可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电话:0574-62727825,地址:余姚市城区谭家岭东路2号附楼三楼F315窗口。
办理延续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大家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