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上年度末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
(三)提供5个以上见习岗位;
(四)具备带教师资、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五)用人单位注册地、纳税地及社保缴纳地在余姚市。
对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可不受上述(二)至(三)项条件限制。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作为见习单位。
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