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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余姚市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余姚人社
发布时间: 2025-07-25
浏览次数:1365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25〕8号)精神,现就2025年余姚市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一)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上年度末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

(三)提供5个以上见习岗位;

(四)具备带教师资、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五)用人单位注册地、纳税地及社保缴纳地在余姚市。


对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可不受上述(二)至(三)项条件限制。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作为见习单位。

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02

申报材料




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

营业证照副本

见习岗位信息、带教师资信息、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申报系统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03

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27日。



04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就业见习单位认定”事项,选择在线办理。




05

认定程序及联系方式



1、余姚市人社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勘查。

2、符合条件的,择优认定,发文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邵老师 0574-89554817

柯老师 0574-8955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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