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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项目】市级优秀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申报项目(本页为测试页)
发布时间:
2025-02-27
发布单位:
政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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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大力培育重点行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打造一批模块化、微服务化、精准化、快速化的行业数字化产品,对列入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市级优秀“小快轻准”行业数字化产品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个服务商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政策对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为宁波市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 政策条件(1)申报主体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为宁波市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 (2)申报主体具有明确服务的重点行业,且服务行业为绿色石化、关键基础件、磁性材料、纺织服装、家电、汽车零部件等重点行业。 (3)申报主体请参照《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2号)“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优秀总承包商评价指标”,应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能够按照“N+X”模式为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为中小企业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4)填报年度相关指标数据原则上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发生。 奖补标准1.大力培育重点行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打造一批模块化、微服务化、精准化、快速化的行业数字化产品,对列入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本通知内的政策享受需满足亩均评价、数智化、绿色化导向。亩均评价A、B类享受100%的政策奖补,C类减半享受政策奖补,D类不予享受政策奖补。对数字化等级二级(含)以上且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享受100%的政策奖补;未达到数字化等级二级或未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减半享受政策奖补(政策减半享受不叠加)(成立三年内的初创企业除外)。 3.本通知内的政策享受需满足研发投入导向。对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制造业企业,不予享受本实施细则内的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成立三年内的初创企业除外)。为明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请申报单位按照上年度实际情况,规上制造业企业填报《2023年度企业研发年度情况表》,规下制造业企业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章后同申报材料一同提交。 办理流程1.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区(县、市)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企业申报时间截止9月6日。 2.区(县、市)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如需,表式见各项目对应附件),经区(县、市)财政局审核或备案后,于9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实后,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需要验收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后下拨资金。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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