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6〕2号)精神,加快推动专业市场提能提质,建设更高水平市场强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有为、市场有效、分类施策,加快提升专业市场发展质量和活力,更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促进群众增收致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全市专业市场实现年成交总额3500亿元以上,打造千亿级市场1家、五百亿级市场1家、百亿级市场6家,巩固提升我市在全国专业市场细分领域的领先优势,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智慧绿色、内畅外联的现代化专业市场体系。
二、开展梯度化培育,提升市场能级
(一)强化规划引领。将专业市场布局纳入全市国土空间与商业网点规划,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有序推进存量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在总体规划基础上,通过编制调整详细规划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进一步优化布局配置、完善仓储物流、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增传统专业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构建梯度发展格局。坚持重点突破、区域联动,构建“6+N”专业市场试点培育梯队。对首批6家省级试点市场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鼓励其他区(县、市)各新增培育1家以上市级试点市场,推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强化大宗商品市场引领作用,支持专业市场发展现货贸易,推进大宗商品贸易模式创新,推动传统大宗商品市场加强与境内期货交易所等机构合作,深化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妥善搬迁腾退。对空置率高、经营困难的市场,依法引导其转型为社区商业中心、专业展厅或融入周边大型市场。对安全不达标、环保不合格、经营不合规,且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专业市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相关运营主体有序实施搬迁腾退。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措施,确保安全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局〕)
三、深化产商联动,构建共生生态
(一)深化产商联动。推动专业市场深度嵌入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重点产业链需求,与各类制造业企业加强对接合作,开展联合研发、订单对接、成果转化,助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专业市场积极参与“十链百场千企”等活动,推进“小单快反”柔性供应链建设,升级“前店后厂”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服务供给。支持专业市场运营主体聚焦经营户需求,提供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供应链协同、智慧共享物流等生产性服务。鼓励运营主体根据商户营收增长、合规经营、品牌培育等情况,制定差异化租金政策,探索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三)加强品牌培育。引导专业市场打造区域公共品牌、老字号品牌,融入“宁波精品”品牌矩阵。支持引入品牌首店、旗舰店,丰富原创型产品供给。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和中国商品市场论坛,举办或参与设计类赛事、新品发布会、产销对接会等活动,发布行业指数,引导行业发展。规范经营秩序,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四、促进业态融合,打造消费场景
(一)提升硬件设施。优化专业市场整体形象与公共空间布局,支持老旧专业市场实施改造提升。以建筑电气设施设备为重点,推进配电房、货梯、空调、照明等老旧设备更新,配齐消防安全设施,及时改造外窗、幕墙、保温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常态化开展消防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市场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局〕)
(二)推动文旅商融合。引导专业市场与核心商圈及周边景区、文体场馆加强资源整合,推动专业市场向文旅目的地转型。支持专业市场植入透明工坊、互动体验区、主题零售街区,开设离境退税商店等,开展A级旅游景区改造,融合宁波商帮文化、宋韵文化等打造新型文商旅融合空间。鼓励“专业市场+文旅”融合模式申报文旅创新创优案例。(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聚力展贸融合发展。鼓励专业市场利用场地举办展销会、订货会等活动,打造提升一批重点本土市场化展会,实现“以展带贸、以贸促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推广数字化应用,促进智慧化转型
(一)提升数智赋能。支持专业市场向“全链路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提供市场分析、客户匹配、供应链协同等数字化服务。鼓励专业市场参与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智慧城市与智能经济博览会、宁波出口跨境电商博览会,精准对接数字营销、物流资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
(二)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支持专业市场与国内头部电商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接合作,发展“电商+市场”“直播+产业链”等新业态模式。鼓励入驻平台的市场商户培育打造“绿色直播间”。支持专业市场建设公共直播间和选品中心,发展线上选品和“云”服务场景,推动线上线下双向引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六、加快国际化发展,促进内外贸联动
(一)拓展外贸渠道。鼓励专业市场积极参与“甬贸全球”行动,主动对接跨境电商物流、金融、人才资源。引导专业市场参加各类展会,增加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点展会中市场商户参展数量。支持经营户通过联合参展、集体招商“抱团出海”。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布局海外仓、展示中心。支持物流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专业市场提供跨境电商服务,助力传统市场与外贸新业态双向赋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宁波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
(二)构建海外服务网络。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为经营户提供国际市场规则、法律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培训与咨询服务。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市场通过品牌、管理输出拓展海外市场。持续开展外经贸法律服务,降低出海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宁波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宁波金融监管局)
七、加强政策支持
(一)强化财政保障。统筹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市场改造区域,可纳入城市更新片区试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等政策范围,并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市场打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可依规纳入消费领域“三新”试点支持范围。设立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市场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深化金融赋能。用好政府投资基金,积极争取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专业市场领域信贷投放规模,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切实缓解专业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户融资难、资金周转紧张等经营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宁波金融监管局)
(三)强化土地要素供给。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市场盘活存量用地,实施改扩建或合理转换用途。依法依规履行专业市场改造升级所需的用地手续、规划调整等程序,满足合理空间发展诉求。完善专业市场不动产登记前端环节历史遗留问题“发现—研判—处置—反馈”的处置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并化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人才引育。优化专业市场技能人才培养方式,支持在甬高校建设现代商贸流通领域专业点,支持职业本科大学新增供应链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专业,支持专业市场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支持专业市场参加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市场人才,按规定享受市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市级层面建立由商务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牵头负责、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由宁波市流通与消费工作联席会议具体承担统筹协调工作。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确保各类诉求和问题闭环解决。各区(县、市)要切实承担起推进专业市场转型升级的主体责任,根据各专业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细落实各项任务,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加大宣传推广,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分批次向全市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相关政策举措,引导市场运营主体、经营户主动参与转型升级,激发市场发展内生动力。
本意见自2026年7月4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