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发放新春优工消费券的通知
信息来源: 就业处
发布时间: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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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发改、经信、财政部门:

为鼓励支持我市具备连续生产条件、订单任务紧迫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春节期间不停产不停工,现就发放2026年新春优工消费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及标准

对2026年春节期间(2月15日至2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七),在我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坚持一线生产3天及以上的参保职工,按每人400元的标准发放新春优工消费券。

参保职工以缴纳2025年12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或政策允许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为准。

二、消费券发放流程

(一)实施时间

企业报名时间:2月10日一2月25日(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九);

职工领取时间:2月21日一3月3日(正月初五至正月十五);

消费券使用时间:自领取之日起至3月底。

(二)报名领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我市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在报名时间内向区(县、市)经信部门、发改部门完成报名,并提供春节加班员工名册(含企业实际使用在我市参保的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用工),同时应保留职工劳动合同、考勤表、加班单、工资单等相关凭证待查。符合条件的职工通过“云闪付"平台领取新春优工消费券。

(三)消费券形式

新春优工消费券每人发放1套,共计400元,含“满200元减100元"券2张、“满100元减50元''券4张。

三、使用及核销规则

(一)使用范围

消费券使用范围为“云闪付"平台入驻的所有商家,支持使用银联二维码主、被扫类商户参与。

(二)使用方式及期限

消费券可在消费支付时使用,不得直接兑换现金、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单张消费券一次性使用,单笔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

(三)退货管理

使用消费券的订单确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仅支持单笔订单全额退款退券。所使用的消费券退回后将不可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新春优工消费券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同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实加班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做好消费券发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发改委负责汇总提供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名单和加班人员名单,协助做好消费券发放管理工作。市经信局负责汇总提供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名单和加班人员名单,协助做好消费券发放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编制相关资金预算保障和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开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云闪付"平台负责新春优工消费券发放及使用技术运维保障。

(二)2026年4月起,各地人社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开展事后核查,核查企业数比例不少于申报数3%。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领券条件的,由企业按已使用的减免额度退款至指定账户;超期未退款的企业,依法记入失信记录。

(三)新春优工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自承担50%。新春优工消费券所需资金市、区(县、市)于 2月14日前打入“云闪付"平台(账户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33859783856;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事后按实发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