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现代农业领域就业创业补贴的通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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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社发〔2025〕19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3-2025-0008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开发园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商务部门: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现代农业领域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在我市注册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就业,与企业(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包括文件实施前符合本条规定的参保时间)。养老服务机构为事业单位的除外。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逐年发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方式和材料

可在符合条件后12个月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线申请,或向企业(机构)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学历证明(首次申请时提供)。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前后企业均为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的可视为同一单位就业:

1.在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间流动就业的;

2.在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指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之间流动就业的,另需提供子公司的股权证明;

3.所在公司合并、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另需提供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后,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机构)类型审核,再由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核。补贴资金在审核公示7天后次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现代农业企业。

(二)补贴条件

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担任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该企业(机构)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在校生不受社保参保限制)。同一企业(机构)只能由1人申报。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给予企业(机构)第1年5万元补贴,第2年3万元补贴,第3年2万元补贴。补贴逐年发放,期限自首年享受起不超过3年。

(四)申请方式和材料

首次申请应在登记注册5年内,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线申请,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明(首次申请时提供)或有效学生证(在校大学生提供);

4.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身份印证材料;

5.申请补贴期的完税凭证。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后,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机构)类型审核,再由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核。补贴资金在审核公示7天后次月发放至企业(机构)的银行账户。

三、其他

(一)上述就业补贴、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就业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且期限未满的,剩余期限部分可按本规定申请就业补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同一人作为申请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补贴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申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的,按甬民发〔2017〕137号、甬民发〔2022〕81号执行。到现代农业的就业补贴、创业补贴与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补助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补助不满3年的,剩余期限可按本规定申请上述就业补贴、创业补贴。

(三)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入户提供烹饪、保洁、搬家、育婴、照护、收纳等家庭服务的企业,并在“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具体由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现代农业企业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技术,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技术服务等业务的企业,具体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各级人力社保、民政、农业农村、商务部门明确联络员,协同落实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7日起实施。今后国家、省文件另作规定的,从其规定。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