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开通初期运营的批复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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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25〕62号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开通初期运营的请示》(甬交〔2025〕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宁波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已具备初期运营条件,原则同意开通初期运营。

二、接文后,你局要按照《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和《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督促轨道交通集团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运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轨道交通线网安全、优质、高效运营。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5)62号.pdf